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国奖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05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闽教学〔2015〕37号)、《福州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9〕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评审、报送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本科生中二年
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018~2019学年全校名额共48名。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异,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参评当年度内每学期均获得校综合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须位于本专业前1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在参评当年度“五四”表彰中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如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10%,但均在30%以内的,必须符合教助中心[2019]105号通知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参评。
5.同等条件下,有国家级发明专利或在全国各类权威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优先予以考虑。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于2019年9月28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登录易班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支撑材料需学院专职辅导员签字盖章。
2.学院审核。学院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审核,提出本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学院排序公示)无疑义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审、公示。
4.报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校级评审机构。
2.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度。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18~2019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年度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的国家级奖项,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体现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4.统一使用学校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其他版本均不能使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本人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责任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盖章必须为行政公章,不得使用党委章。上报材料不予退还,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5.材料报送:书面和电子版材料同时于10月11日上午11点前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如有问题,后果自负。
6.国家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同学年申请并获得,但已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并经学校认定为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本专业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学院需出具相关证明并附支撑材料。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7) 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于2019年9月28日前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进行审核,提出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学院排序公示)无疑义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公示。
4.报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要求
1.各院系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校级评审机构。
2.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18~2019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年度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4.材料报送:书面和电子版材料同时于10月11日上午11点前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
5.统一使用学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盖章必须为行政公章,不得使用党委章。上报材料不予退还,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核、公示等环节同时需通过“福建助学”APP完成。
7.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同学年申请并获得,但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就不能再申请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付贤智
常务副组长:林 生
副组长:杨黄浩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巧萍何小红郭太良黄剑东魏金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魏金明
办公室副主任:柯江锋 徐宏志
(二)二级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培养单位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单位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单位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各学部参照以上要求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委员会名单在二级单位评审前公布,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二、评选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学校与各科研所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同时具备申请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28 名,每生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148 名,每生奖励2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助教、助研、助管等实践活动。
(四)推免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的统考研一学生均可参评(成绩以校研究生院系统上的排名为准)。
在读期间表现良好、课程综合成绩优良、所修课程原则上未出现成绩不合格的其他硕士研究生可参评。课程综合成绩以校研究生院系统上的排名为准,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人数在6人及以下的,排名原则上应在前50%;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人数在7人及以上的,排名原则上应在前40%(在计算综合成绩排名40%、50%内的人数时若出现小数,取其整数再加1人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原则上应在同级同专业前50%。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所修课程原则上未出现成绩不合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五)已开题的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高,广泛阅读国内外相关领域前沿学术文献,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六)非新入学的学术型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及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突出科研成果,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其中参评的硕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应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博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应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类别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2014〕2号)要求,各学部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的学术委员会自行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标准》认定。
2.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3.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创业计划竞赛金奖,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金、银、铜牌,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以上奖项排名均为前3名)。
(七)非新入学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研发新产品(注:需提供相关图纸)或新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读期间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3.在读期间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突出科研成果,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原则上应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类别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2014〕2号)认定要求,各学部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的学术委员会自行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标准》认定。
4.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创业计划竞赛金奖,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金、银、铜牌,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以上奖项排名均为前3名)。
5.艺术类研究生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二类展赛获奖(排名前2名)。
6.人文社科类重大项目论证报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
(八)新入学硕士研究生着重考察本科阶段在所就读高校获得的科研成果,条件原则参照(六)(七)条要求。
(九)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十)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获成果出现以下情况时,均不可重复使用。
1.所有参评学生所提交的第(六)(七)条材料不可与在读期间已获重大奖项的支撑材料重复使用。
2.参评对象为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博士研究生,所提交的硕士阶段研究成果若已作为硕博连读或提前攻博的支撑材料,则在参评时该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申请者应于2019年9月28 日前向专业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登录易班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同时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参评支撑材料有效日期截止为2019年9月 28 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三方面简要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二级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与公示
各二级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基层单位排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22866617,22866618,办公地点:行政北楼东309室)。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
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二级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名单和材料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由于时间紧,各学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最有效方式通知相关研究生及导师,尽快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
(二)各学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的学术委员会应在《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2014〕2号)规定范围内自行制定详细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标准》,对相关专业同类别期刊进行不同层次的划分并进行公示。
(三)各学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对学生一作和导师一作学生二作的期刊或论文、专利等,各培养单位应制定不同评定及评分标准)并进行公示。
(二)(三)两点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加盖各培养单位公章,报送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执行。各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时应按照此论文库及评审细则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应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审原则。
(四)各二级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五)各二级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分配的候选名额,组织公开、差额答辩,并填写答辩记录表;由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表决形成决议,上报初评候选人排名名单及相关材料。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二级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成员在评选时应当遵循避嫌原则,评审小组对参评学生进行讨论、答辩、投票时,应制定相应的导师回避规定。
(六)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七)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获称号,追回全部奖学金,并取消下年度的参评资格。凡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或答辩环节出现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评。
(八)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候选人名额不足一人时归其所在学部评审,相关学部也应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九)参评人员论文只有录用通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录用通知复印件或录用通知电子邮件(由二级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实后盖基层单位公章)。
2.提交期刊的定稿论文(打印后个人在首页手写签名,论文中出现导师名字的同时需要导师在论文首页签名)。
3.承诺书(确保论文发表的真实性,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即刻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十)各二级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具体分配名额及最终校级推荐名单以各单位近三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率及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基础,由校评审委员会统筹安排。
(十一)经学校资格审查结束后,如有指标空缺,另行通知补报事宜。
七、推荐名额分配
各学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3。
八、材料提交
2019年10月11日上午11:00前,各学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将以下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按推荐顺序统一整理,不得自行更改各表格结构,表格所填内容亦不得涂改。
(一)纸质材料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原件1式1份。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硕士)》,原件1式1份。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式2份(A4双面打印)。
4.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1式1份。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记录表》,原件1式1份。
6.《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审核表》,原件1式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