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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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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等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3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等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校宣[2017]3号)以及学院2017413日党政联席会议精神要求,现就院内报告会、学术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等登记备案工作再次重申如下:

    1、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按照“谁主办、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各研究所、各部门聘请校内外专家召开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等活动,均需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并向学院以及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备案或审批后方可举行,任何个人、单位、学术团体、学生社团不得擅自举办。凡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而举办的,或者因疏于管理而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将依据《福州大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完善审批程序。对于影响特别重大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由学院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各研究所、各部门自行组织的此类活动,须经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批同意;学生组织(研究生会、学生会等学生社团)举办此类活动,须按照隶属关系经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机关部处或学院党委审批同意。以上情况,均需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举办国际会议,主办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有关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规定,经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同意,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主办部门要如实填写《生工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申请表》(附表1)和《福州大学校内讲坛(论坛)登记备案表》(附表2),原则上学术讲座应提前三日,大型报告会应提前一周申请,特别是需要学院经费资助的会议,应先由学院行政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进行。主办部门应加强对会议全程包括宣传报道的监管,会后需报送至少一篇的宣传报道(附照片)。

    3.明确责任。按照《福州大学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各研究所、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对本部门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情况进行把关。

    附件1:福州大学校内讲坛(论坛)登记备案表

    附件2:生工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申请表

                                            生工学院

                                        2017年11月23日


     

    附表1:

    福州大学校内讲坛(论坛)登记备案表

    基本

    情况

    名 称

    成立时间

    主办单位

    活动地点

    参加对象

    类别

    □科技类 □社科类 □两者皆有

    □系列

    □单个

    负责人(主持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电话

    政治面貌

    职称

    职务

    工作单位

    主办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表2:

    生工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申请表

    时间

    地点

    报告题目

    主办单位

    报告人

    参加对象

    经费来源

    (系所自筹、企业赞助、学院资助)

    报告人简介

    主办

    系所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学院

    审批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