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College of Biologic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关于公布《福州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5 发布者: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福建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5〕37号)《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福大学〔2023〕22号)文件精神,我院结合实际,对《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生工〔2022〕4号)进行了修订,已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4日


福州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使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在满足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定细则:

一、名额分配原则

考虑我院不同专业发表论文及获得成果难度不一且相关专业同类别期刊层次的划分标准不同等具体情况,我院根据生物医学工程(083100)、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00)、生物工程(083600)、生物与医药(086000)、生物技术与工程(086001)、食品工程(086003)各专业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比分配学校下达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在计算不同专业分配名额时若出现小数,进行四舍五入),如若按此方法有名额余下,则视为机动名额,并在相近专业中分配。

各专业根据分配名额推荐优秀的硕士研究生,若满足最低要求的硕士研究生数超过分配名额,则按照以下评分标准所获得的分值总和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评分标准

1.学业成绩

专业排名分值:(总人数-排名+1)/总人数×40

2.研究生期间获奖情况

国家级奖励(取前三名,分别为10、8、6分)

省部级奖励(取前两名,分别为5、3分)

市厅级奖励(取第一名,2分)

3.非新入学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

1)论文

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综述论文分值减半计算。

SCI收录期刊:CNS主刊及大子刊(40分);中科院一区期刊(30分);中科院二区期刊(25分);中科院三区期刊(20分);中科院四区期刊(15分);

EI收录期刊(不含会议论文集、增刊论文)(20分);

一类核心期刊(10分);未列入“一类核心期刊”的EI、“985”或“211”高校学报(5分);

在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临床医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等我院直接相关的ESI学科收录论文分值按1.2倍计算。

2)专利

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

中国发明专利授权(10分)

4.新入学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

新入学硕士研究生着重考察本科阶段就读高校获得的科研成果,条件原则参照3(1)(2)条要求,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发表、授权、获奖等时所在就读学校。

5.学术交流

参加国际会议并做报告(5分);参加境外国际会议(4分);参加境内国际会议并展示墙报(3分);参加国内会议并做报告(2分);参加国内会议并展示墙报(1分)。

6.答辩

总分值为20分。汇报时间5分钟,由申请者汇报自己研究生期间的表现及成果,汇报结束后,由答辩组评委提问并统一进行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取平均分。

三、其他

1.本标准适用于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按照当年各专业申请者的总分值排序,确定学院的推荐名单。

2.出现学术不端、学术道德等问题,一经核实,取消评奖资格。

3.参评年度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并被学校处分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取消评奖资格。

4.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论文首页纸质版和全文电子版材料,以及期刊的分区、收录和影响因子等信息;已录用待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录用证明;申请或授权专利需提供授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供参会及报告证明。

5.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