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福州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校学〔2008〕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福州大学2014—2015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在我校就读的本科教职工子女。
二、减免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学费减免分三个类别:第一类别减免学费5460元、第二类别减免学费2730元、第三类别减免学费1820元。
2.在我校就读的本科教职工子女,按学校以往惯例,减免20%学费。
三、申请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较严重影响;
3.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危机;
6.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
7.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受助学生品行及其他要求:
1.精神上积极向上;
2.个人生活勤俭节约;
3.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四、减免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填写《福州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进行审核,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实际困难程度、本学年已获得的各项资助等情况提出本学院减免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批、公示。
4.发放减免款。
工艺美术学院、海洋学院、应用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减免总金额。
五、材料报送时间
各班级将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于2015年1月5日前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