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经2021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福州大学工作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1年4月19日
福州大学工作餐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工作餐开支管理,突出“从严控制、从紧安排”的原则,在《福州大学工作餐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作餐是指除学校公务接待以外,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保障工作不间断且无法离岗用餐而安排的工作餐。工作日(含寒暑假)中午不安排工作餐。
第三条工作餐开支范围:
1.各项活动因工作性质无法离开工作地点,工作人员工作日晚间及非工作日连续加班超过半天以上的,可以安排工作餐。
2.各单位因突击性或重要任务,工作人员工作日晚间及非工作日连续加班超过半天以上的,可以安排工作餐。
3.学校统一安排的值班,工作人员工作日晚间及非工作日连续加班超过半天以上的,可以安排工作餐。
4.合作单位人员来校开展就业招聘、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新闻宣传采访等各类活动,可由本校对口单位提供工作餐。参加此类活动的本校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不提供工作餐。
5.党建活动、离退休活动及工会活动工作餐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作餐应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原则上在校内食堂安排。工作餐标准每餐不得超过30元/人。
第五条工作餐开支管理:
1.严格控制工作餐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禁虚设事由就餐,严禁以工作餐名义进行聚餐或变相报销其他接待费用。
第六条工作餐报销遵循“一事一结”原则。报销时,需填写《福州大学工作餐报销审批单》,并附上相关会议、业务活动通知或情况说明,用餐名单、用餐发票等。
第七条工作餐支出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工作餐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负责;经办人对票据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工作餐审批单及相关附件资料,及时完成结算工作。
第八条财务、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作餐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实行问责机制。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报销工作餐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计划财务处承担,原《福州大学工作餐管理暂行办法》(福大财〔2020〕10号)同时废止。
福州大学工作餐报销审批单
单位名称 | |
用餐原因 | |
用餐时间 | | 用餐地点 | |
用餐人员(可附页) | 单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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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人数 | 校外人;校内人 | 用餐金额 | 元 |
项目经费号 | |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经费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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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超过表格内容,请自行扩展填写。
2.本清单作为财务报销附件,填写不规范或者不符合规定,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