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College of Biologic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福州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4-25 发布者:生工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学院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学院新媒体在服务大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展示学校形象、丰富师生网上精神文化生活、构筑学校网络思想文化阵地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 2013〕 3 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福州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院新媒体,是由院内单位或团体建设管理的公共新媒体信息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微博、微信及自主开发、外包开发或第三方提供的移动互联应用程序( APP)等。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学院新媒体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及备案管理机制。

  第四条 院内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监管责任,加强对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五条 院党委办公室是学院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六条 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院办负责建设管理。院内各二级单位(系、所、办、中心)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二级单位下属部门、专业、班级、学生组织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二级单位归口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 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单位,须向学校提交批复进行申请;若新媒体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 7 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宣传部备案。

第九条 以学院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 QQ 群、 QQ 工作组、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除此以外,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学校、学院中英文全称或简称,且个人新媒体平台创建人对所发内容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章 运营机制

  第十条 各单位要重视本单位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正确方向,创新方法手段,提高新闻舆论引导力和传播力。各新媒体平台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内容建设,提升文化内涵,重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扩大网络文化的育人覆盖面和社会服务面,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任何新媒体账号不得发布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传播宗教,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三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良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向学院办公室以及校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四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五条 提升知识产权意识,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转载或使用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字体、视频和音频)。在转载他人作品时,除需取得授权外,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内容及标题,并应为著作权人署名和注明作品来源(如转载的作品来自网络,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网址链接或网站名称)。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