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教〔2023〕4号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等文件要求,发挥评估的引导、诊断和督促功能,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加强专业内涵发展,激发专业内生动力,提升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在前期广泛调研基础上,学校研究制定了《福州大学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议(2023第2次)审议通过,现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大学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福 州 大 学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