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教职工:
为了维护学院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推进送温暖活动的积极开展,根据省总工会制定的《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7﹞185号)以及《福州大学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指南》,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例会讨论决定,将《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福利与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修订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福利与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附件: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福利与困难补助
实施办法
(2023年2月21日修订)
学院全体教职工:
为了维护学院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推进送温暖活动的积极开展,根据省总工会制定的《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7﹞185号)以及《福州大学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指南》,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1、教职工结婚或者生育,院工会给予500元慰问费。
2、教职工因重病住院治疗,给予1000元慰问费(含水果、花篮费用)。
3、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学院党政工领导前往慰问,送花圈予以悼念,并给予500元慰问费,根据需要协助其家属办理丧事。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学院送花圈予以慰问。
4、教职工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时,学院组织欢送,并赠送不超过500元金额的纪念品。
5、教职工生日,院工会予以慰问,并予以200元等值的慰问品。
6、参加学校大型文体比赛活动:
(1)根据比赛活动开展情况,每天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不超过30元;可购买点心、饮料等食品,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2)如有要求统一服装,可购买不超过500元的服装(含鞋帽);
(3)参加校田径运动会的,参赛人员奖励200元/次,比赛得分者奖励100元/分,日常训练不再补助;
(3)参加校工会组织的篮球比赛、乒乓球比赛、网球比赛、羽毛球比赛、气排球比赛等,参赛队员奖励200元,日常训练不再补助;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的,奖励金额由院工会报学院党政例会讨论决定;
(4)参加校趣味运动会,参赛人员奖励100元;
(5)参加学校其他文体活动,学院组织集中训练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讨论,给予适当补贴。
7、参加学院文体比赛活动,可以发放比赛奖品,比赛奖励比例范围不超过三分之一,奖金标准按照《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每年不超过两次;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文体活动,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
8、教职工参加学校青年教师“最佳一节课”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予以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
9、各重大节日可由院工会牵头组织教职工开展相关活动,如:新春团拜、三八节组织女教工活动、重阳节组织退休教职工活动、教职工春秋游活动等。
10、开展送温暖活动:慰问全体退休教职工,重阳节慰问费500元/人,春节慰问费700元/人;教师节慰问新引进教学科研人员,每人1000元;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由院工会提出建议,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批,酌情予以补助。
11、传统节假日发放教职工慰问品,具体实施根据校工会有关规定执行。传统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包括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
12、上述补贴(奖励)标准将随着学院的发展适时予以调整。
1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