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一)讲课的教学工作量A(包括备课、上课、辅导和批改作业)
A=计划时数×(K1+K2+K3)×K4
1.课程类型系数K1暂定如下:
专业课:K1=1.1
单独设置实验课:K1=1.15
研究生课:K1=1.0
重复班上课:K1=0.8
2.讲课效益系数K2:当学生总数大于40人时,K2=(学生数-40)×0.01
3.开新课K3=0.2
(开新课指首次开出本校尚未开出的课程)
新开课K3=0.15
(新开课指某教师第一次担任本校已经开出的课程或使用新教材)
4.质量系数K4
根据校教学督导组听课成绩:
不及格:K4=0.5
及格:K4=0.8
中:K4=0.9
良-~良+:K4=1.0~1.2
优-以上:K4=1.5
若无听课评定成绩,则 K4=1.0。
注:本科教学督导组提供的成绩只用于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提供的成绩只用于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中;多个老师合上一门课的,每个老师的课时分开统计,每个老师K3~K4可不同。
(二)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量B(包括准备、指导和批改报告等)
1.指导实验:
B=B1+B2
B1=计划时数×(M1+M2)
B2=B1×M3×(n-1)
说明:B1为开第一个班(组)的工作量计算公式;B2为重复班(组)的计算公式。
M1是课程类型系数;M2是上课效益系数;M3是重复班系数;n是开班数;
实际开班数需经实验中心确认。
实验课程类型 |
M1 |
M2 |
M3 |
基础和专业课 |
1.1 |
(学生数-15)×0.01; 每班(组)学生数<15人时,不开班 |
0.8 |
专业综合实验 |
0.6 |
(学生数-15)×0.01; 每班(组)学生数在10~15人时,M2=0; 每班(组)学生数<10人时,不开班 |
0.5 |
2.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及课程设计:
每位教师指导实习时每班的学生数必须≤20人,指导课程设计时每班的学生数必须≤30人,指导毕业论文时的学生数必须≤8人。
B=学生数×周数×N
N取值如下:
集中实习N=0.6
分散实习:N=0.5
课程设计:N=0.6
毕业论文(设计)N=1
(三)指导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
1.非论文阶段的指导工作量:
8学时/学年/生*指导学生数
2.论文阶段的指导工作量:
30学时/学年/生*指导学生数
这部分工作量封顶210,即超过210部分不计入个人工作量。
二、科研工作量
按照《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计算工作量。
三、减免工作量
按照《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励性绩效分配实施细则》计算工作量。
四、几项说明
1.教师工作量要求:正高级职称:330;副高级职称:300;中级职称:280;初级职称:240。
2.用本方法计算的教师工作量作为学院专任教师聘任与考核的重要依据。其中,工作量达70%以上(含70%)的为合格;低于70%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为强化团队建设,允许科研工作量在团队内调剂,但需经团队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同意。
4.因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近三年新引进、出国访学等人员工作量按学校规定计算。
5.本实施细则及未尽事宜由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8日